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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1 08:09:45
为切实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0〕146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27号)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项目内容

  (一)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

  1.活动目标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加深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认识。

  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使群众了解中医药有关生命、健康与疾病等方面的基本理念和保健知识,掌握一些常见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

  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扩大中医药的影响,树立社会形象,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2.活动内容和方式

  组织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

  开展健康讲座、义诊咨询、文体表演、知识竞赛、教授健身方法、科普游艺互动等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在基层长期开展。

  3.活动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在2010年已安排5个以上县(市)的基础上,继续选择5个以上县(市)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农村,使更多的基层群众参与活动并从中受益。每个县(市)直接受益人群至少达到5000人次。

  活动中要注意发挥当地媒体的作用,通过媒体扩大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

  每次活动要注意收集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

  在开展活动中,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

  各省(区、市)要注意培育和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二)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载体

  1.工作方式

  采取组织编写、制作出版中医药科普作品(含音像制品)、在媒体上开设栏目等方式,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2.工作内容

  挖掘本地的中医药典籍、文物古迹、传说故事和其他历史古籍文物中的中医药文化内容,进行研究整理,组织创作一系列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群众、图文并茂的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丛书(手册)。

  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中医药知识和科普宣传栏目专题介绍中医药知识。

  要注意利用互联网、手机、公交地铁电视等新兴媒体资源介绍中医药知识。

  3.工作要求

  在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载体中,各省(区、市)要把基层的需求作为工作重点。

  总结本地区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出版、宣传资料制作及发放以及所开设媒体宣传栏目的内容及效果等工作情况。

  要定期召开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项目执行时间

  本项目执行时间为2010年—2010年。各省(区、市)于2010年4月15日前编制完成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

  四、项目资金安排及资金管理要求

  2010年中央财政继续按照每省(区、市)80万元标准给予项目资金补助(未含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的20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30万元用于加强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重点是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媒体建设以及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队伍建设的经费补助)。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下达各地的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各地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安排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五、项目组织实施及监督与评估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省(区、市)要加强对本地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于2011年1月15日之前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估,并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项目执行中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检查督导,在此基础上进行中期考核与评价;在项目执行结束后,将根据各省(区、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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