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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行风优化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1 11:57:17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我市优化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进一步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为实现我市“两个五千亿”和“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的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全力打造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特别是直接服务企业和百姓的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等窗口单位,要全面提速、提效、提升水平。一是要精简审批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核定保留、取消、合并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努力实现“应减必减”。二是要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大联合审批力度,全面推行“网上审批”。要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确保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符合规定的交易项目,全部统一进场交易,确保交易活动高效顺畅。三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围绕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开工。四是要完善便民措施。认真落实政府机关开设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的有关要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打造促进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是抓好政策清理工作。对上级明令禁止的政策要坚决取消,对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对不合时宜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尤其是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方面,决不允许超出国家有关规定。二是抓好政策创新。要重点围绕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等方面,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善于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切实做到集大成、有突破。三是抓好政策落实。重点要抓好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兑现政策,切实取信于民。
(三)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全市各级行政部门要重点围绕依法行政这一关键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杜绝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切实做到不滥用自由裁量权,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打造诚实守约的信用环境。重点是大力推进信用沈阳建设。一是要全面推进政务、商务和个人诚信建设,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解决好招商引资承诺兑现和拖欠金融机构贷款问题。二是要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好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一期工程,确保年内投入运行。同时,抓好信用数据的归集工作,形成全市联合征信体系。三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抓紧出台《沈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沈阳市企业信用数据规划》、《征信目录》等技术标准,依法规范信息归集和使用工作。四是要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扩大信用产品市场需求,强化信用市场监管,促进我市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重点是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商、公安、文广、建设、服务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市场垄断等不法行为,真正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同时,要坚持一视同仁,大力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六)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充分发挥我市信访稳定工作新体制、新机制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抓好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努力从源头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研究室、法制办、工商、行政审批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设在市监察局,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从4月份开始,分3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提高阶段。从现在起到4月末,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全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从5月1日到5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全局观念不强、群众观念不强、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观念不强、纪律观念不强、法制观念不强”等政风行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6个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在5月底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送市优化办。
(三)集中检查阶段。从6月1日到7月30日,市优化办将围绕6个方面问题,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查找是否准确,原因剖析是否深入,采取措施是否可行,是否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制度,切实防止老问题反弹和新问题发生。要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鼓励企业和群众多渠道、多形式反映问题,并选择问题突出、企业反映强烈及自查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市优化办要督促其重新进行自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从8月1日到9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重点要做好影响投资环境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存在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市优化办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对典型事迹要进行宣传,对有效经验要在全市进行推广,对整改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摆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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