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区委、区政府成立了社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各镇(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承担社区建设的具体工作任务。二是根据实际,分类指导。在城市社区建设上,积极培育特色社区,选择14个城市社区作为示范点。在农村社区建设上,整合社区力量,按“五站、五室、两市、两栏、一校、一厅”的标准进行建设,设置统一服务标识,计划2011年底完成14个村“一站式”社区服务大厅。
二、科学筹划,齐抓共管。全区社区建设动员大会于7月12日召开,区委、区政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区民政局制发了《关于印发社区建设城市示范点和农村试点考核标准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出台扶持政策,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一是统筹规划,抓好重点。要求到2011年底,各社区试点(示范点)要全面达到建设标准,在试点(示范点)达标以后,以点带面,在全区全面推进。二是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区民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社区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做好社区建设工作。
三、强化措施,严格奖惩。一是建立社区帮包工作制度。区委、区政府对确定的14个农村社区试点和14个城市社区示范点,实行区级领导、区直部门帮包社区制度。各帮包领导和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确保所包社区试点(示范点)年底考核验收达标。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将对达到城市示范标准社区的给予生活补贴,每个城市社区按照每千户2万元予以扶持;对达到农村社区试点考核标准的社区,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每个社区3万元的补助,作为社区建设资金;三是制定了具体的社区建设工作计划表,定期开展督查活动,推动社区建设不断深入开展。四是严格奖惩。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于今年年底对社区示范点和试点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社区不予补助,并取消该社区下一年进入示范点或试点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