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总结
二、完善法规制度,推进节水依法管理。
一是建立节水法规体系。苏州市政府于1982、1991年就出台了有关城市节水和地下水资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近几年又相继出台了有关城市排水、供水、节水方面的法规、规章,《苏州市供水办法》于XX年2月1日颁布实施,《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于XX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2011年11月23日《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节水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对计划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用水大户用水审计制度。1234567
二是编制节水规划。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了《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规划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分析不同行业的用水效率和节水潜力,提高了节水工作的管理、技术和保障措施,明确了节水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已由市政府在XX年1月正式批准实施。2011年又编制了《苏州市再生水、雨水利用规划》。
三是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节水配套制度,全面制定实施了定额用水与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水平衡测试制度、节水投入制度等;为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为做好节水器具改造工作,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为开展“三个载体”建设,出台了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先进社区的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为全面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制定了模拟检查的办法和评分细则等。通过各项节水管理制度规定的不断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城市节水管理水平的提高。四是加强城市节水依法行政的日常管理。XX年12月,经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批准,吴中、相城、新区、市节水办等相继成立水政监察大队,市区有专兼职水政监察队员60余人。市区两级机构节水管理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建立健全了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巡查、执法监督等一系列水政执法制度,先后组织了禁采封井、水平衡测试、节水器具改造、用水器具销售市场以及农贸市场、洗车、洗浴场所擅自取用浅层地下水行为查处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2011年执法巡查416次,1200人次,现场处理各类违章行为70余起,举报查处率100%。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节水减排意识我市历来注重节水宣传工作,为增强全体市民的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拟定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方案”印发各区、各部门贯彻实施。
一是突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和科普、节能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我市创建宣传主题“创节水型城市、建和谐新天堂”,以及每年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主题,拟定下发开展宣传活动的通知,把节水宣传的重点放在普及节水知识和提高节水意识上。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为一体的节水宣传活动。
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在形式上,节水宣传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社区,先后组织了“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节水进企业活动”、“节水进高校万人签名活动”、“加强节水减排,促进科学发展—节水进社区活动”;在内容上,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专门印发、购置了通俗易懂、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居民家庭节水手册》等宣传资料和用品;在手段上,组织了“中水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等专题讲座和参观交流活动、向市民和用水单位推介先进的节水技术和工艺。
三是注重宣传效果。各区、各责任单位、用水单位、街道广泛参与宣传,分别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在苏州电视台、市区大型电子屏幕播放节水公益广告;在《苏州日报》刊登了节水创建专版,在苏州水网开设节水专栏等,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节水宣传效果明显。通过强有力的经常性节水宣传,市民的水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得到了增强,逐步由“要我节水”向“我要节水”转变,形成了惜水、爱水和节水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