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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发展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8-20 22:49:07
从2011年8月开始,民乐村在进行进农房重建工作同时,开展了“扶贫资金集中、股份经营”这种农村扶贫发展模式的尝试和探索工作。

  项目力图突破制约农村发展的人力、资金、生产与组织形式等方面的瓶颈,希望在当地政府和外来机构的支持下,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在尽快完成民房重建和村庄基础建设的同时,让项目点民众拥有并管理外来资金、组建经营管理团队,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找到合适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形式,在社会和市场的竞争中成长并获取自己的利益。

  判断与假设

  基于原有的农村工作经验,我们认为外来的机构都不太可能在一个村庄进行持续的时间、资金、人员的投入。村民要致富、村庄要发展靠的还是他们自己。在外来机构撤走之后,能留下来的成绩一般是项目产生的水、路等一些基础设施及相关硬件产出。而外来者最为关心的各种制度、条例、运作机制,很多是挂在墙上,留在报告里,跟村民的实际生活关系不大,在执行中往往容易走样。在以往的很多数扶贫项目中,ngo、当地政府、项目村及村民是最主要的利益相关方。但项目村和村民一般只是作为信息、人员和场地的提供者而被动存在,ngo和政府的需求往往被摆在了第一位。

  而市场改革中推行的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扶贫模式往往有以下几个限制:一、很多贫困村本身并没有发展规模产业的资源禀赋以及社会经济基础;二、村庄及村民很多现实而直接的诸如小额资金、村民就业需求容易被排除在外,对普通村民的意义不大;三、农民只是作为土地上的打工者,原有的主体性丧失,潜在利益受损;四、规模产业项目见效慢,风险高,与现存的小农户为主的经济社会制度结合难度大,农户的参与性受到限制;五、外来的项目经理人较难在本地扎根,经理人较多的选择与需求可能导致其追求短期效益。

  农村生活的人群在生活方式、情感、行为选择等方面往往与有城市教育背景的农村工作者有很大的不同。相对于村民来说,外来者(政府、企业或者项目援助方)作为项目的主导者,资金的提供方,规则和权力的主要制定者,并不能很好的理解、认同在农村实际运行、并且已经为农户掌握的规则和秩序。出于工作的惯性和项目整体的考量,农户往往被要求按照外来者的方式来行事。但逻辑合理、在大城市被证明为有效的规则或方式有可能不符合村庄实际,不被农户认可,并且很难为村民掌握。如果非要农民执行这样的命令,往往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项目的效果也容易打折扣。

  成效和社会影响

  总体来看,民乐村项目目标基本达成,但经济项目的盈利则需要更多的时日。

  民房重建方面,到2011年9月份,共发放民房重建补助资金万元,其中政府资金万元,基金会资金万元。民乐村新建农房511户,1388人;加固6户,25人。到2011年10月初,全村517户重建的新房全部建成,村民们陆续搬入了新居。

  产业发展方面,合作社现有民富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普惠缘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分别生产食用菌、獭兔等产品。2011年度,食用菌项目实际投入120万,生产菌包20万棒,完成销售收入25万元。獭兔项目一期投入100万元,其中合作社投入70万,外来经理人投入30万元。獭兔项目以生产獭兔种兔为目标,预计年生产兔种3万只,年销售收入300万元。另有肉兔试验项目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已基本实现盈亏平衡。产业项目提供了30个就业岗位。 12

  社区建设方面,以村活动中心为平台,老人念佛、妇女跳舞、小学生夏令营以及刺绣培训、电影放映等活动拓展了项目内容、丰富了村民日常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村民对整体项目的认同水平,为经济项目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支持。阳光社区中心项目的落地,中国青年zz学院的社工团队以及社会资金的进驻也将更好的促进民乐村的社会发展。

  合作社作为组织和治理的平台,是民乐项目发展的主体。合作社在这两年经历了理事长辞职、会计人员改聘、经理人解聘诸多变动。理事长、财会人员也由原来的兼职改为专职,保证了合理的人力投入。原来村两委与合作社的紧张、相互推脱、指责的现象也由于理事长人员的调整得以改善。本地村民对合作社与产业项目的拥有感和认同感的逐步增加。合作社的例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制度也得到了坚持和完善,会议的效率与决策能力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人员与制度的本土化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经验及建议

  从民乐村的实践看,在农村推行项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能急功近利,要有与农户共同发展的决心和毅力

  农村的扶贫和发展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农村的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在时间、人员上必须有足够的投入。

  项目开展需了解项目原有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

  需充分尊重当地村民的行为方式、认知和态度。是非对错需要在具体的环境中做具体的判断。在组织及人员的安排上,外来人员最好能有人与当地村民生活在一起,能真正在农村生活,了解、接受并认同当地人的生活、情感。教育和改造的任务和效果对农民和外来人员是相互的。

  外来机构的权力需要平衡和制约

  外来的支持往往不可持续,且本身具有较大的利益需求,可通过财务公开等制度约束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达到共同监督、协同发展的目的。需要花大力气通过支持本地团队正在实践中成长并担任主要责任。政府应创造条件支持青年人(创业青年村民、村官、大学生志愿者等)到农村工作。

  经济项目的选择上要求稳、求实效,最好从小项目入手

  不能太注重创新性,避免经济上大的亏损。项目需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项目的前期成效会影响项目参与的判断与选择,信心很重要。

  农村的组织和领导工作是必要的

  需要充分发挥村民本身的力量,但这并不意味着订立工作目标后把工作都推给干部和村民。经济、组织工作往往镶嵌在农村的日常生活和情感网络之中。针对农村集体经济薄弱、人心涣散的不利局面,有必要重建并发挥新型农民合作社的作用。合作社内部必须要有合适的激励机制。作为独立法人,要明确合作社与村两委的权责与界限。组织(合作社和村委会)财务与管理需公开、透明,并适当考量村民民主参与的组织、金钱、时间与情感成本。

  农村发展需要国家与社会加强投入

  在农村不一定都种地,种地不一定都挣钱。小农经济能低成本保证农产品。农村发展需要国家与社会加强投入,创新社会建设,以便促进农民就业、创业。需要提高农村在地组织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自我供给能力。政府应鼓励和支持农民及其联合体分享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共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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