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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14 17:21:55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学校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和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锦州市中小学校园网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之后,我校领导非常重视,从校长、书记到每一位教师一齐上阵,把搞好教育系统网络管理及信息安全当做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为了规范校园内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校园网信息系统的安全和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我校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了备案制度,加强了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强化了我校机房和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营造出了一个安全使用网络的校园环境。下面将详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由校长领导负责的、保卫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计算机信息安全领导

  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结构:

  组  长:梁书杰(校长)

  副组长:龚凤兰(副书记)、王福江(副校长)、刘剑(副校长)、陆丽艳(副校长)、赵玲(工会主席)

  成  员:张素君(后勤主任负责安全保卫)

  毕  飞(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安全员;负责办公用计算机的安全防范、检查和登记工作)

  吴恩文(负责学校机房的安全技术、防范、检查和登记工作)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了适合我校的《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同时建立了《太和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暂行条例》(见附件1),《校园网安全管理责任制》(见附件2),《太和小学计算机使用制度》(见附件3),《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见附件4),《计算机房和教师办公用机上网登记和日志留存制度》(见附件5),《上网信息监控巡视制度》(见附件6)、《太和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状》(见附件7)《太和小学防雷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8),《太和小学电教设备统计表》(见附件9)等相关制度。除了建立这些规章制度外,我们还坚持了对我校的校园网络随时检查监控的运行机制,有效地保证了校园网络的安全。

  由于我们学校制定了完备的规章制度,所以在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做到事事有章可循,处处有法可依,人人有责任、有义务确保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为创建文明和谐的社会文化和校园文化环境作出了我们努力

  三、严格执行备案制度

  我校已经开通上网服务(接入互联网),并到锦州市教育局(下属部门电教馆)备案。

  学校机房坚持了服务于教育教学的原则,严格管理,完全用于教师和学生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和查阅与学习有关的资料,没有出现出租转让等情况。

  四、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实行科学管理

  我校的技术防范措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的:

  1.安装了天网防火墙,防止病毒、反动不良信息入侵校园网络。

  2.安装网络版的江民杀毒软件,实施监控网络病毒,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3.学校网络与教学楼避雷网相联,计算机所在部门加固门窗,购买灭器,摆放在

  显著位置,做到设备防雷,防盗,防火,保证设备安全、完好。

  4.及时修补各种软件的补丁。

  5.密切注意CERT消息。

  6.对学校重要文件,信息资源做到及时备份。创建系统恢复文件。

  五、加强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教育和网管人员队伍建设

  太和小学是从2004年9月初接入锦州市教育局城域网的单位,每位领导和教师都有自己的计算机登陆城域网和因特网,在查阅资料和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过程中,我校学校领导非常重视网络安全教育,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都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教育,促使教师们充分认识到网络信息安全对于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重要意义。并要求信息技术教师在备课、上课的过程中,有义务向学生渗透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常识,并对全校学生进行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培训。做到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六、我校定期进行网络安全的全面检查

  我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每学期初将对学校微机房、领导和教师办公用机、各多媒体教室及学校电教室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太和区太和小学

  2004年9月1日

   

   

  附件1

   

  太和小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暂行条例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太和小学的教职员工和所有上网的所有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二、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电教室负责。任何个人,未经学校电教室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是学校电教室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和运行维护。上网的教师上网要办理入网和上网登记手续,签订责任书。

  五、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六、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电教室统一管理。IP地址的使用分配,逐个落实到人与计算机,并将IP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备案。

  七、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

  八、在校园网络和个人主页上开办论坛、电子公告和聊天室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个人,应按规定到学校电教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并办理备案。

  九、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及学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十、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十一、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数据信息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十二、在校园网络上严禁下列行为: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上网信息审查不严, 造成严重后果。

  7.以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学校电教室可对其提出警告乃至停止其网络使用。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注: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由“太和小学校园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太和区太和小学

  2004年9月1日

   

   

   

   

   

   

  附件2

   

  校园网安全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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