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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班子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02 17:46:45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2004年12月12日)

 

今年以来,我县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联系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抓好责任制考评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较好落实,促进了我县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开展。
     一、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各级责任,形成责任制齐抓共管局面。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县委把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增强贯彻执行《规定》的主动性、自觉性作为首要工作来抓。组织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继续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并把它作为干部培训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教学计划,融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两个务必”专题教育结合起来;同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论述的学习结合起来;同学习宣传贯彻“两个条例”结合起来。同时还开展了以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党政纪知识竞赛、测试和“增强纪律观念、自觉接受监督”主题教育等活动。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使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提高了贯彻执行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了“要我抓”到“我要抓”的转变,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明确领导责任,形成班子成员合力抓的良好局面。根据我县去年底换届的实际,年初县委及时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进行了调整,下发了《关于调整县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范围的通知》,对每一位县领导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进行了重新的明确。根据形势的变化,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对责任制内容进行了充实,下发了《关于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把贯彻“两个条例”、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优化发展环境等内容列入责任制范围。同时要求每位领导干部做好责任的二次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任务要求分解到分管的部门、乡镇和科室,具体到人,既明确领导班子的责任,又明确“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做到责权统一、上下紧扣、相互监督、层层把关,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责任体系。县处级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责任制中能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五个亲自”、“四个抓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了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部门、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亲自主持召开了多次的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亲自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对需要追究的严格责任追究;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自身廉政建设、抓好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的述职述廉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的解决。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班子其他成员的积极配合,形成了责任制全力抓的工作局面。

3、明确部门责任,实现各负其责。县委反复强调,要在党政齐抓共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坚决做到部门各负其责。按照这一要求,年初下发了《关于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立项分解督促落实的方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进行逐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等内容。制定了《××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每年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各牵头单位第一责任人,坚持“一岗双责”,做到“三个必须”:必须结合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本单位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从自己的管辖范围、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拟定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作出具体安排,真正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必须及时总结、通报、研究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在6月底和12月底,就负责工作写出专题报告,上报主管领导机关和纪委。从而促进了各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态势。

4、发挥纪委职能,确保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到位。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参谋助手,年初在全县开展反腐倡廉及责任制工作调研,明确工作思路,形成全年工作要点。协助县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开好每年2次的形势分析会和反腐倡廉情况通报会。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年初及时协助县委安排部署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每年年中都要听取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每年年底牵头负责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组成检查组,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反腐败各项工作情况的检查。同时对一些重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发现和解决了一些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各单位也对本乡(镇)、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推进。

二、把握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1、领导带头,实行责任制目标管理。县委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与经济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委、政府班子及其成员以身作则,坚持“五个带头”,即带头执行责任制,带头遵守制度,带头执行县委决定决议,带头维护党的纪律,带头树好家风,元旦、春节前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向全县人民做出廉政公开承诺,在县委九届二次全会上进行了自觉接受监督的公开承诺,县纪委班子也在县纪委二次全会上做出了自觉接受监督的公开承诺,其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也通过不同形式进行了公开承诺。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县领导认真履行承诺,带头廉洁自律,做到“三严三管”(即:严以自律、管好自己;严以监督、管好部属;严树家风、管好亲属),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的表率和示范任用。

2、改进方式,狠抓责任制考核评议。研究制定了《200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责任制考评的内容、标准、要求进行了重新规范,制作了统一的考评量化表。不断改进考核考评方式,通过开展民主测评、召开座谈会、走访,随机问卷等形式,逐步规范责任考核工作。在考核中坚持做到“五查五看”,即查组织领导,看力度够不够;查职责范围,看职责履行好不好;查目标要求,看工作成效大不大;查廉政情况,看领导干部廉不廉;查评议意见,看群众满意不满意。1月份,结合全县党建工作检查,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去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评,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县委对2004年度责任制考评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于2004年12月初,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0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目前正在对各乡(镇)、县直各党委2004年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评。充分运用好考核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和任用的依据之一。

3、严明纪律,严格责任追究。根据贯彻执行责任制的实际情况,我们严格掌握两点:一是各级党政组织负有责任追究的领导责任。二是责任追究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护短”,出了问题,遮遮盖盖,不作处理,又不能无限扩大,把责任制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边装,把所有的违规违纪问题都归为责任追究。我们特别对追究的范围、内容作了规定,保证了追究的严肃性。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我县责任追究的工作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即:各级党政组织是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领导和组织管辖范围内的责任追究工作;各级党政正职对本级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责任追究中的组织处理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责任追究中的纪律处分工作。在不断深化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过程中,实施责任追究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2004年,先后对安全生产事故、经济管理、财务管理等工工作中违反责任制的行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13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效能告诫或组织处理,促进了责任制的落实。

4、完善制度,不断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以《廉政准则》和“两个条例”为基础,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在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责任制制度体系的同时,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报告制度进行了规范修改,要求乡科级领导干部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对本乡(镇)、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以及对责任制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等7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制定了《中共××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同乡(镇)和县直单位党政领导谈话制度》和《关于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通知》,对谈话主体、内容、要求、记录等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党政“一把手”进行述职述廉126人(次),开展廉政谈话110多人次(含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18人次。

严格执行了《关于对违反办事公开制度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试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县委议事决策十二项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制度、礼金礼品上交、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群众信访接待制度,以及严禁公车迎亲嫁娶、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小汽车、严禁参与赌博、公务接待、强化对党员干部工作时间以外监督、严肃机构改革和严肃换届期间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先后组织多次专项检查,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三、领导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的取得。

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始终把责任制的落实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龙头”来抓,牢固树立“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坚持不懈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多次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纪委三次、四次和省、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并针对反腐倡廉阶段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就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年初调整充实了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日常工作依托县纪委党廉室开展,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也相应调整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做到机构、领导、人员、精力四到位,确保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工作职责。县委班子成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坚持了每日带班接待群众的信访接待制度,及时批转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县委主要领导和常委会还经常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案件尤其是大要案的情况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查案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帮助排除干扰阻力,促进案件的及时查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人、财、物等方面对执纪执法机关倾斜,全力支持执纪执法依法依纪履行职责,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1、反腐倡廉三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和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两节期间下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通知》,继续组织开展“过廉洁年”、“家风建设”、廉政承诺等专项活动。组织纠风、财政、新闻等部门人员深入各商场、酒家、单位,对发放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有效地制止了节日期间的腐败行为。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我县未发现有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认真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对一名企业领导将公款借给他人经商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帮助企业追回了公款10万元。开展了关于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和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专项清理,有效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二是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6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1件,比去年同期多4件;全县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法院系统依法受理并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9件9人。严肃处理了一批腐败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三是纠风工作稳步推进。认真开展公房管理整治活动。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店面和公有营业性用房进行重新登记,进一步规范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公房的管理,有效制止了以房谋私现象的发生。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认真抓好教育收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两所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和一所小学向走读学生收取搭伙费等违规做法进行了纠正和通报批评。着力整治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有效维护患者的利益。今年来,全县医疗机构通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让利患者130万元。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我县农民负担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没有发生涉农恶性案件。开展“征用土地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制中侵害职工利益、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这“四个坚决纠正”的专项清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巩固了治理公路“三乱”和报刊征订摊派成果。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目前已在进行自查自纠阶段,正着手进行行风评议。

2、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是进一步深化“四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按照“三简一提高”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共清理减少审批事项121项,保留130 项,涉及25个部门,废止行政许可事项1项。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实行国库统一收付,清理和取消各行政事业单位收入过渡户281个,保留银行基本账户211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做好“票款分离”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的领发和核销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提拔任用干部实行单位推荐、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核、县委常委会研究和票决以及部分副职推行公开招考的做法,干部考察公示、任前公示、试用期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进一步完善投资体制改革,较好地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政府对企业活动的干预进一步减少。

二是严格执行“四项制度”。政府采购方面,今年全县共开展物品询价招标9次,竞争性谈判4次,邀请招投标6次,物品总采购金额万元,节约采购资金万元。落实了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对招投标工作派专人进行全程监督,严把“制标”环节的保密关,“投标”环节的合法关,“中标”环节的公正关。今年以来开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共16项,面积万平方米,资金总额万元,节约资金230多万元。建立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挂牌出让全过程实行现场监督,招标拍卖经营性土地2宗,面积6138平方米,成交金额万元,高出底价84万元。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对资产评估行业加强监管,有效杜绝了“暗箱操作”。

三是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抓好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对县直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情况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有效防止假公开、少公开、不公开的现象。抓好村务公开。村务公开做到“三个一”(即每月一次财务决策,每月一次财务、村务公开,每季度一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联席会议)。在全县大力推行林权转让公开拍卖工作。确定金溪长吉村等10 个行政村为开展村务公开民主听证试点村,6月14日在长吉村召开了全县第一场次听证会,效果良好。在均口镇试行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通过设立一个专户:全镇统一设立一个村集体资金银行专户,各村的集体资金一律存入专户,取消原村级出纳员,设一名总出纳;坚持二个原则:坚持村集体资金“村有、镇代管、村用”和村集体资金优先用于五保人员补贴、村干部工资及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开支的原则;实行三个统一:统一票据领用、统一资金核拨和开支审批手续、统一招投标管理,从源头上治理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从经费上保证了村组基层组织的运转。抓好厂务公开。重点抓好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执行情况、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特别是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的公开,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同时校务公开、 (医院)院务公开等办事分开制度不断规范,扩大了基层民主。         

3、优化软环境建设有了新进展。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在经济服务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开展执法监察。紧贴党委中心工作,加强对有关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和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优化社会法制环境,政府服务环境和市场经济环境。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范权力侵入市场,危害市场体系、市场秩序,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发展的良好氛围。先后对发展经济政策落实、林业改革、人口与计划生育、森林防火和治理乱砍滥伐、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专项执法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严肃处理,有效地保证了各项工作依规有序地进行。今年以来,共开展行政执法监察33项,监督检查单位63个,在执法中发现和纠正或建议整改问题18个,保证了政令的畅通。

积极开展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了《关于营造我县经济发展优良软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软环境建设民主测评活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由社会群众、服务对象对全县机关作风好坏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评议,较好地发挥了整个社会对软环境建设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大对非公企业、涉及群众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等投诉件特别是涉及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投诉件的办理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效能告诫的暂行规定》,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共对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效能告诫。今年全县共受理投诉件35件,办结35件,办结率100%。

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下发了《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行为的通知》,开展了多次机关作风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工作作风漂浮等问题,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继续在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实行为民服务“十个一”责任制和科级干部“五个一”责任制,在全县推选“一线工作法”,做到领导在一线服务、干部在一线创业、问题在一线解决、形象在一线塑造,为群众解决了大量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切实树立党和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2004年,中共××县委班子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反腐败工作的配套制度不够健全;个别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责任制”不够主动,不够到位;班子成员中,对管好下属及所分管部门、挂钩乡(镇)的干部,离责任制的要求还有差距,从查处的几起违法违纪案件来看,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的力度还不够。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认真按照市委和市纪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责任制落实,促进我县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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