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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0年上半年为民解困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8-19 06:41:01

  2010年上半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有关民政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思想,结合我区实际,以创建和谐民政为目标,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提升民政工作水平,切实履行民政职能,发挥民政作用,保障了我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zz权利,推动了我区民政事业的发展。现将我局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和救灾救济工作

  1、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通过建立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加强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使我区低保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低保政策和相关工作程序,认真落实低保工作各项规定,确保做好动态管理工作。目前我区共有城乡居民低保对象3543户,8109人,2010年上半年共发放低保金1659万元。

  2、继续开展城乡低保复评工作。我区城乡居民低保对象复评工作从2010年4月起铺开,今年上半年在去年低保复评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全面复评,通过认真细致逐户复查评议,对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427户1349人予以注销,同时新增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313户650人,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的不保”。

  3、加快全区低保家庭信息化管理步伐。2010年上半年已基本完成全区低保家庭入户调查,并已完成电脑录入低保家庭信息2326户5158人,录入率达%。

  4、全面开展孤残儿童摸底、电脑录入工作。2010年上半年我局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对全区孤残儿童进行全面摸底、电脑录入,目前共录入619人;并通过调查摸清全区14名孤儿的基本情况,认真登记造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我区孤残儿童的养育质量和生存状况,进一步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助打下坚实基础。

  5、实行低保金“一折通”发放,实现低保金发放社会化。为方便低保对象及时足额领取到低保金,我局从2010年1月起与盖山信用社合作,实行农村低保金“一折通”发放;从2010年6月起与**农业银行**支行合作,实行城市低保金“一折通”发放。目前我局每月分别向盖山信用社和**农业银行**支行报送农村和城市低保对象低保金发放花名册及电子文档,实现了全区低保金社会化发放。

  6、精心组织,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困户的节日慰问工作。元旦、春节期间,区领导上门走访慰问我区各类特困户176户,发放慰问金万元;企业家、慈善总会慰问困难群众170户,发放慰问金万元。春节前向全区13个街、镇8722户城市居民低保家庭发放每户100元“两节”过节费,共发放万元;向255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每户100元“两节”过节费,共发放万元;向300户特困家庭发放价值750元的永辉超市爱心购物卡。

  7、做好临时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向各镇、街有特殊困难的870户特困群众发放冬令救济物资棉被570床、棉衣300件;发放临时补助费万元,帮助部分困难群众度过暂时的难关。

  8、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今年以来向各镇、街拨付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17万元,救助1800户受灾困难群众。

  9、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更加完善,为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就医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含五保、优抚对象)实行医疗救助,由区财政统一资助他们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医疗救助。自XX年年7月1日起,我区所有城市、农村居民低保对象均纳入医疗援助范围,为他们就医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今年以来已为69名农村低保对象提供了万元医疗资金。

  10、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工作。我局于2010年12月聘请了8名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员、1名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员,与首批28名70岁以上低保户、优抚对象、孤寡老人、高龄独居、经济特别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签订了无偿服务合同,为他们提供日常家政服务。目前已完成我区8个街道10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初步选址工作。

  (二)深入开展城市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

  1、继续改善社区配套建设,解决社区办公用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分期分批解决城区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相关文件精神,今年上半年我局已将第二批条件成熟、需购买或自建社区办公用房的2个社区(临江街道信平社区、三叉街街道村南社区)名单上报市社区办,争取尽快为他们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改善社区办公条件。

  

2、做好和谐社区达标考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和谐社区工作的意见》精神,2010年2月中旬,我区推荐的7个达标候选社区(临江街道菖蒲社区、下渡街道小岭社区、仓前街道劳工社区、对湖街道马厂社区、上渡街道洋洽社区、东升街道东南社区、三叉街街道村西社区)已通过全市和谐社区达标考评复检。

  3、做好推荐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民政部决定命名表彰一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我区推荐三叉街街道村东社区作为候选单位,区社区办负责整理事迹材料并按时按要求报送到市社区办。

  4、做好XX-2010年度全省文明城区迎检工作。省文明城区检查组于3月17日到我区实地考评,为切实抓好必检社区迎检工作,我局领导多次到必检社区指导,指定专人帮助社区对照测评内容和标准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及时加以整改,确保迎检任务落实到位。

  5、做好新成立社区实地考查和材料报送工作。由于新建小区不断涌现,小区归属管理成为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突出问题。2010年上半年,区社区办通过实地考查,将我区拟新成立的5个社区(上渡街道江南社区、东升街道东辉社区、建新镇观江社区、梅洲社区、金霞社区)基本情况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区政府审批,为新建小区居民迫切要求解决社区归属问题打好基础。

  6、我区作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受到了省市民政领导的特别关注,尤其是**镇农村社区建设“七个一”工程得到了上级民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区财政已按每个试点村3万元的标准向全区10个试点村(**镇5个村,其他镇各1个)下拨了农村社区建设专项经费,用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软硬件设施建设。**镇5个试点村“社区服务中心”已正式挂牌。

  (三)切实抓好村(居)换届选举工作

  今年是全省换届选举年,我区102个村委会和69个社区居委会将进行换届选举,10个改制村中的7个改制村(建新镇的莫朱、塘下、浦上、后巷、翁排和金山街道的后曹、燎原)也将同步进行换届选举。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我区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1、2010年4月27日召开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区委张为民副书记在会上作了动员部署,区委组织部黄翔副部长、区民政局黄达锋局长分别就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作了专题业务培训。

  2、2010年5月5日、5月25日召开两次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村(居)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议定根据直选10%,户选20%的比例,全区进行换届选举的69个社区中7个社区进行直选,14个社区进行户选;社区党组织书记与社区居委会主任原则上不分设,实行一肩挑;按编制设置社区居委会的职位;按社区干部原则上50岁退休的规定,结合社保金领取年限,明确社区居委会干部的任职年龄。

  3、根据省、市“村居换届选举必须在10底前完成”的要求,目前我区各村(居)正在按照区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的部署开展村财审计、村居干部民主评议、宣传发动、选举骨干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拟于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村上述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7月份进入选举实施阶段,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的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四)认真做好优抚安置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优抚抚恤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定补、优待金。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和补助标准,2010年1-6月共发放抚恤、定补经费154万元。

  2、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政策落实水平。我区现有393位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享受“三重”医疗补助。2010年上半年共发放门诊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补助万元。

  3、为“五老”人员送温暖,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及时提高“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2010年上半年共发放定补款9万元。春节前夕走访慰问“革命五老”人员,发放慰问金8000元。

  4、做好优抚对象、“五老”人员临时困难补助工作,2010年上半年共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费万元。

  5、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积极做好2008年冬季退伍士兵接收工作,共安置退伍军人1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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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积极开展双拥支前工作。春节前夕协助区委、区政府开展多种形式的双拥活动,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307户,发放慰问金万元;走访慰问驻军部队;召开2009年军政迎春座谈会,共安排慰问经费万元。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活动,支持部队军事演习和野营训练。

  7、认真落实军队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zz、生活、医疗等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无军籍职工省、市补贴。

  8、认真完成残疾军人换证补证、调整等级、新评补评等呈报工作。落实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保待遇问题。

  9、继续做好1954年10月1日以后入伍的各类参战退役人员审核上报工作,现我区已有281位退役人员领取到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他们当中未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的参战退役人员已全部列入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范围。

  10、解决我区1953年底前参军后复员到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问题。

  (四)加强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1、加强婚姻登记“窗口”建设,进一步健全婚姻登记管理制度,确保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截止2010年5月31日,我局共办理国内公民结婚登记1964对,补办结婚证205对,补办离婚证12对,国内公民离婚登记364对,出具未婚登记记录证明446份。辖区内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认真按照《收养法》做好儿童收养登记工作,2010年1-5月共办理收养登记6件,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加强社团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目前我区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00家,社团32家。2010年1-6月新批准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8家,社团1家。我局在做好民间组织登记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监督管理职能,通过年度检查督促其规范内部管理,依法、依章程办事,加强诚信与廉洁自律,增强活力,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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