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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寒假社会实践报告,寒假社会实践报告书报告表,--关于流浪儿童的社会调查

发布时间:2021-12-28 11:36:49
实践地点:新乡市  实践时间:—  实践内容:流浪儿童的社会调查 

花儿离开了母体的滋润,到处漂泊、四海为家,将近枯萎,正因为有了社会的关爱,他们才能重返家园,回归亲人、回归健康、回归文明……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国家的希望,理应受到家庭、社会的百般呵护与爱抚。然而在我们遏止溺爱家里小皇帝、小公主的同时,城市的街头却漂泊着一些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流浪儿童。据我国有关资料统计显示,目前还有多数流浪儿童风餐露宿、无人照料,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使他们沦落为社会的最底层。  
  
早在前些年前,我就时常在哥哥的办公室里看到有关流浪儿童的调查论文,最让人痛恨的是一些不法社会分子竟然利用一些流浪儿童,甚至将他们人为致残,把他们变成乞讨的工具。哥哥是一名民政工作者,从事民政事业已有五年之余,在哥哥的熏陶下,我对民政工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2009年寒假期间,在共青团滨州医学院委员会的号召下,在医学人文科学系社会科学教研室李宇遐老师和辅导员张金秀老师的指导下,我于2009年2月9日—10日对新乡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进行了调查访问。目的是通过这次活动使自己进一步了解社会、关心社会,将自己在十年寒窗的光辉历程中所形成的人生观、世界观在现实社会中付诸实践,以自己的流浪儿童保护观来呼吁全社会关心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倡导广大医学院校、师范院校、综合院校心理专业的大学生积极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中来,用我们的所学回报社会、关爱社会。  
  
流浪儿童指的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下,离开家庭或监护人,流落于社会超过24小时,造成基本生存条件失去可靠保障而陷于困境的少年儿童。我国政府历来非常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并一直致力于解决流浪儿童问题。目前,在一些大城市,尤其在是交通枢纽城市建立了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流浪,一个不知何时才能停留的脚步  
  
通过查阅新乡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有关资料,据统计,新乡市自2001年以来,共救助保护流浪儿童800多人,每年都有明显增长的趋势,而且情况越来越复杂,据调查造成流浪儿童出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家庭暴力、亲情疏远而导致儿童流浪。有的孩子长期生活在一个暴力型家庭里,当孩子有了一定生活能力时,他们再也不愿忍受皮肉之苦,就想逃出“牢宠”,过流浪生活。这种孩子出走后往往家中不太愿找他们,孩子长期在外就成了流浪儿,有的靠拾荒,有的靠讨要,有的变成了少年犯。据统计,此类儿童233人,占总人数的%。  
  
2、父母离异、家庭解体致使儿童出走流浪。近十余年来,离婚率在逐步上升,一些孩子承受不了父母离异所造成的心理上的打击,难以适应新的家庭生活,导致其离家出走;有些离异父母不愿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互相推诿,或者继父母没有善待这些孩子,也导致这些家庭不健全的孩子离家出走。据统计,此类儿童130人,占总人数的%。  
  
3、残疾儿童被家庭遗弃而流落街头以乞讨为生。弱智、痴呆、肢残等残疾儿童在一些家庭中得不到温暖,深受家庭成员的歧视,甚至虐待,只能露宿街头、沦落为乞讨儿。据统计,此类儿童123人,占总人数的%。  
  
4、受成年人误导,过早进入社会从事经商活动。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利欲熏心,他们从外地拐骗儿童并组织进行经商、乞讨活动,他们把这些流浪儿童视为赚钱的机器。冬春季节,街头烤卖地瓜,夏秋季节组织卖花、卖唱、杂耍讨要。据统计,此类儿童118人,占总人数的%。  
  
5、学习成绩不好而弃学外流。由于我国现行教育体制的缺陷,致使许多儿童学业压力重重,产生了强烈的厌学情绪。有的学生在学校犯了错误或考试成绩不好,怕家长惩罚、老师批评,采取逃避的方法,一时冲动离家出走。尤其在一些农村地区,学校对孩子们的吸引力不大,当他们辍学在家,同时又对家乡贫困单调的生活不满时,离家奔往大城市将是他们的美好向往。据统计,此类儿童89人,占总人数的%。  
  
6、受传播媒介误导而外出流浪。少年单纯幼稚,对事物的辨别能力较弱,再加上好奇心和冲动性,模仿心较强难以把握自己的行为,容易对外界的影响作出特别的反应。尤其是各种武侠电影、电视剧,使儿童们形成了侠客般的思想,从而产生了靠自己闯天下的情怀。据统计,此类儿童78人,占总人数的9%。  
  
7、部分少年儿童盲目独立而离家出走。外出游玩、追求刺激也是流浪儿童出走的主要原因,他们对世界充满好奇心。自己一人或与其他人结伴一起出来流浪。据统计,此类儿童75人,占总人数的%。  
  
在采访过程中,恰巧一位7岁的新疆男孩艾力刚刚办完登记手续。他被不法分子以经商为诱惑拐骗至烟台,逃出来后幸好被好心群众送至救助保护中心。看着艾力的一脸茫然,我的心一时遐思无限。  
  
关爱,温暖着一颗颗幼小而冰冷的心  
  
据于主任介绍,2005年度新乡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共接收流浪儿童157人,多数为14周岁—18周岁之间,男孩居多。他们大都来自偏远山区,多数为外省地区如云南、新疆、内蒙古等省份。这些孩子大都是被公安人员和好心群众送往救助保护中心的,在这里他们不但能得到衣食饱暖,还能得到就医、通讯、教育等方面的帮助。在调查过程中我参观了救助保护中心的办公室、宿舍、厨房、餐厅让人十分满意。更让人庆幸的是工作人员热情、耐心和认真,他们时常为流浪儿童洗澡换衣,并设立了被救助人入(离)登记表,确保了工作的科学化,是他们用亲情般的关怀温暖着一颗颗幼小而冰冷的心。  
  
由于儿童不具备自主能力,如果他要离开,出于出去后是否安全、是否回家等因素的考虑,救助保护中心不一般都是在10天内将流浪儿童护送回原籍。  
  
城市流浪儿童普遍处于边缘化的处境,他们极易蜕变成具有反社会倾向的犯罪全体,流浪儿童的处境也让人担忧。为此救助中心设有保育员,对流浪儿童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从心灵上回归健康。  
  
治标更要治本,救助中心积极配合新乡市公安、城管部门,打击操纵流浪儿童从事违法活动的幕后黑手,先后打掉利用流浪儿行骗、盗窃、卖花、强行乞讨等团伙12个,解救流浪儿童150余人,净化了城市环境,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救助保护中心对孩子们来说虽然只是人生中的一个驿站,但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人员仍希望这些被复杂经历所侵蚀的孩子们,在获得救助的这段时间里,能重新认识什么是正常的生活,分清是非,学会照顾自己。因此,与其说这里是救助站,不如说这里更像一所学校。  
  
爱心永驻,让漂流的花朵更鲜艳  
  
流浪儿童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没有哪一个地方可以回避。向他们伸出援手,是政府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在于主任的介导下,我阅读了温家宝总理于2003年6月签署的第381号国务院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它是目前流浪儿童救助惟一可循的法律依据。它规定的10天救助时间可以缓解一个成年人短暂的生活困窘,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而言还是远远不够的。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救助保护中心只能对流浪儿童实行自愿救助,为此公安、交通、城管、教育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救助流浪儿童的合力。广大群众也应增强流浪儿童权利认同感,培养救助流浪儿童的强烈意识,遇到不法分子侵害流浪儿童的权利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尽量将流浪儿童护送到救助保护中心。  

据于主任介绍,救助保护中心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大多为福利彩票收入。面对各项庞大的支出,中心也只能根据拨款计划开支,为此各大企业也应该时刻关注我们的流浪儿童保护工作,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来。  
  
救助和保护特殊困境下的流浪儿童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国家和社会的关怀和重视下,在国际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下,只要我们全员参与、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就一定能够为特殊困境下的儿童开创一个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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